返回第14章 “吊民伐罪,周发殷汤”——圣王范式与古代政治伦理根基  潇欠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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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字文》作为南朝梁武帝时期由周兴嗣编撰的经典启蒙读物,以 “天地玄黄,宇宙洪荒” 开篇,从自然秩序铺陈至人类文明,再到治国安邦、修身养性,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华夏文明认知体系。吊民伐罪 (diào min fá zui), 周发殷汤 (zhou fā yin tāng)两句,恰是其中连接 “帝王谱系” 与 “治国理念” 的关键节点 —— 它以商汤、周武王两位圣王的历史功绩为载体,凝练了中国古代 “以有道伐无道” 的政治正义观,奠定了后世三千年政权合法性论证的核心逻辑。从字面释义到历史溯源,从哲学内涵到文化影响,这两句四字短语中蕴含的文明密码,既是理解华夏政治伦理的钥匙,也是探寻中国 “圣王传统” 的起点。

一、字面解构:从文字本义到语境定位

要解析 “吊民伐罪,周发殷汤”,需先回归文字本义,厘清每个语汇在古代语境中的特定内涵,避免以现代语义曲解古人思想。

1. “吊民伐罪”:政治行动的正义内核

吊(diào):非现代 “吊丧”“哀悼” 之义,而是上古汉语中的 “慰问、抚恤”。《说文解字》释 “吊,问终也”,最初指对遭遇灾祸者的关怀,后延伸为对苦难民众的体恤。如《左传?庄公十一年》“凡诸侯有灾,告则书,礼也。吊、省、恤、贺,皆君道也”,明确 “吊” 是君主对百姓的责任。在 “吊民” 中,“吊” 的核心是 “以仁心安抚”,强调行动的出发点是民众疾苦,而非单纯的权力争夺。

伐(fá):非随意的 “攻伐”,而是古代政治语境中 “有正当理由的讨伐”。《尚书?甘誓》载夏启伐有扈氏时称 “天用剿绝其命,今予惟恭行天之罚”,可见 “伐” 需符合 “天命” 或 “道义”;《周礼?夏官?司马》进一步规范 “凡制军,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…… 以九伐之法正邦国”,将 “伐” 纳入制度性的正义框架。“伐罪” 即 “讨伐有罪者”,这里的 “罪” 并非私人过错,而是君主对 “天命”“民心” 的背离 —— 如残虐百姓、废弃德政、滥用民力等。

整体内涵:“吊民伐罪” 并非 “先伐罪后吊民” 的顺序,而是 “以吊民为目的,以伐罪为手段” 的统一体。它将 “讨伐” 这一暴力行动,包裹在 “安抚民众” 的道德外衣中,确立了中国古代 “革命” 的核心准则:暴力必须服务于民生福祉,政权更替必须以 “救民于水火” 为正当性依据。

2. “周发殷汤”:圣王谱系的具体化身

周发:即周武王姬发(?— 前 1043 年),周文王姬昌次子,西周王朝的建立者。“发” 是其名,后世称 “周武王” 是因其谥号 “武”(按《逸周书?谥法解》“克定祸乱曰武”)。此处称 “周发” 而非 “武王”,是《千字文》为求句式工整(与 “殷汤” 均为 “朝代 + 名” 结构),同时暗含 “从诸侯到帝王” 的身份转变 —— 姬发最初是商朝下属的 “西伯”(西方诸侯之长),因商纣无道而举兵,最终成为天下共主。

殷汤:即商汤(?— 前 1588 年,一说前 1558 年),商部落首领,商朝的建立者。“汤” 是其名(又名 “履”,庙号 “太祖”);“殷” 是商朝的别称 —— 商部落最初建都于亳(今河南商丘),后经多次迁都,至盘庚时迁至殷(今河南安阳),故后世称商朝为 “殷” 或 “殷商”。称 “殷汤” 而非 “商汤”,既因 “殷” 是商朝最具代表性的都城(殷墟考古已证实其作为政治中心的地位),也与《千字文》“避重字” 的编撰原则有关(前文 “商有汤” 未用 “殷”,此处用 “殷” 避免重复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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