鑫旺化工案二审宣判的前一天,省高法十七楼的小会议室灯火通明。墙上时钟指向晚上十点,椭圆形会议桌边坐着七个人——民四庭合议庭的三位法官,以及应召前来提供专业意见的四位专家:省环科院副院长、中国地质大学教授、省司法鉴定中心技术总监,还有苏清越。
这是赵明提出的“专家论证会”。在三份鉴定报告存在重大分歧的情况下,他想在宣判前最后一次听取专业意见。
“各位专家,时间紧张,我们直奔主题。”赵明开门见山,“明天上午九点宣判,合议庭已经形成了初步意见。但在下判前,我们想最后确认几个技术问题。”
他打开投影,三份报告的结论对比表出现在幕布上。
“第一个问题:污染范围的认定。为什么会有七百米的差异?”
省环科院副院长先开口:“我们是基于现场踏勘和扩散模型计算的。考虑了地下水流向、土壤渗透性、污染物迁移速率。鑫旺化工厂区地势较低,雨季时污染会随地表径流扩散。”
地大教授补充:“我们做了示踪实验,用无害染料模拟污染物迁移,实测扩散距离确实超过一千米。”
司法鉴定中心的技术总监推了推眼镜:“我们的评估主要依据环保局历史监测数据。数据显示,过去三年鑫旺化工周边三百米外的监测点,污染物浓度都在标准限值以下。”
“但如果监测点布置不合理呢?”省环科院副院长反问,“我们检查了监测点的位置,都在上风向或远离污染源的地方。这就像在干净的屋子里测空气质量,然后说整个城市空气都好。”
会议室里气氛有些紧张。
赵明抬手示意:“第二个问题: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评估。为什么从三百二十万到八十万,差距这么大?”
这一次,三位专家都沉默了。
苏清越翻开笔记本:“我研究了三家的评估方法。省环科院采用的是‘替代成本法’——计算修复到污染前状态需要的费用。地大采用的是‘价值损失法’——计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市场价值损失。而中环……”
她顿了顿:“中环采用的是‘主观评估法’,主要依据专家经验打分。这种方法在学术上争议很大,因为没有客观标准。”
“但是成本最低,效率最高。”司法鉴定中心的技术总监说,“环境损害评估不是纯科学,要考虑现实可行性。你算出再高的损失,企业赔不起,最后还是执行不了。”
“所以就应该低估?”省环科院副院长皱眉,“那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在哪里?”
“意义在推动整改,不在惩罚。”技术总监针锋相对,“鑫旺化工已经投了三千万改造设备,这比任何赔偿都有价值。”
眼看争论又要升级,赵明再次打断:“第三个问题,也是最重要的——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。各位认为,这个案子里,惩罚性赔偿该不该支持?如果支持,多少合适?”
这个问题让会议室彻底安静下来。
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的制度,我国引入时间不长,实践中争议极大。支持者认为这是遏制恶性污染的必要手段,反对者认为这会加重企业负担、影响营商环境。
地大教授先开口:“从法律上讲,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‘故意或重大过失’。鑫旺化工偷排暗管,明显是故意。从功能上讲,惩罚性赔偿要起到惩戒和预防作用。如果只是赔修复费用,企业可能觉得违法成本不高,以后还会再犯。”
“但企业已经整改了。”技术总监说,“预防的目的已经部分实现。而且惩罚性赔偿会让企业背上沉重负担,可能影响几百人就业。”
“就业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。”省环科院副院长声音提高,“如果每个污染企业都说‘我解决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