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研组抵达那天,东州市迎来了这个冬天的第一场晴空。阳光刺破连日的阴霾,照在省纪委大楼的玻璃幕墙上,反射出耀眼的金光。苏清越早晨七点就到了办公室,最后一次核对汇报材料。桌面上摊开的《我省纪法衔接实践与探索》已经装订成册,深蓝色封面,烫金标题,沉甸甸的像一块砖。
林晓梅推门进来,手里端着两杯豆浆:“我就知道你早来了。还没吃早饭吧?”
“谢谢晓梅姐。”苏清越接过豆浆,还是温的。
“别紧张,你准备得很充分。”林晓梅翻看着材料,“王主任说,调研组点名要听纪法衔接的专题汇报。你可是我们研究室的秘密武器。”
九点整,调研组一行八人准时抵达。带队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的副主任,姓孙,六十岁左右,头发花白但精神矍铄。陪同的省纪委书记亲自在楼下迎接,一行人直接上了六楼会议室。
苏清越坐在汇报席最边上,面前摆着笔记本电脑和材料。她能感觉到自己的心跳,但当她抬起头,看见调研组同志们专注而平和的目光时,心情反而平静下来——这些人不是来挑刺的,是来了解真实情况的。
省纪委书记先致欢迎辞,然后王主任开始总体汇报。前二十分钟是基本情况介绍,苏清越认真听着,偶尔做笔记。她注意到,孙副主任听得非常仔细,不时在本子上记录什么。
“……下面,请我室苏清越同志汇报纪法衔接的具体实践情况。”王主任看向她。
苏清越深吸一口气,打开PPT。第一页不是标题,而是一张流程图——从问题线索受理到案件移送起诉的全过程,用不同颜色标注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衔接节点。
“各位领导,我汇报的题目是《纪法衔接的实践探索与思考》。我将从三个维度展开:制度衔接、程序衔接、证据衔接。”
她的声音很平稳,语速适中。讲制度衔接时,她列举了我省制定的《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》《涉案财物移交处置规程》等五个规范性文件;讲程序衔接时,她展示了提前介入、案件会商、联合督办等六个工作机制的实际案例;讲证据衔接时,她重点分析了“证据转化清单”和“非法证据排除”两个难点问题。
“……在实践探索中,我们发现三个突出问题。”苏清越切换到下一页,“第一,证据标准把握不一。监察调查收集的证据,在刑事诉讼中如何采信?我们建议制定《监察调查取证指引》,明确各类证据的收集、固定标准。”
她调出一组数据:“近两年我省监委移送案件的不起诉率为4.7%,其中因证据问题不起诉的占68%。这说明证据衔接确实需要加强规范。”
调研组的一位同志举手提问:“苏清越同志,你说的‘证据转化清单’,具体怎么操作?”
“我们设计了一个表格。”苏清越打开详细说明页,“将证据分为三类:第一类可以直接使用,如书证、物证、视听资料;第二类需要补强,如言词证据,需要与其他证据印证;第三类需要转化,比如谈话笔录,可以通过讯问笔录、证人证言等形式固定。每一类都明确了转化要求。”
“这个设计很有创意。”孙副主任终于开口,声音沉稳,“但实际操作中,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认可吗?”
“我们在三个地市试点,效果不错。”苏清越调出试点数据,“试点地区监委移送案件的不起诉率下降到2.1%,而且没有一起因证据问题被法院排除。”
会议室里响起低低的议论声。
“好,请继续。”孙副主任点头示意。
苏清越接着讲第二个问题: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。她举了一个案例——某市管干部被留置后,因涉嫌犯罪需要转为刑事拘留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