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一上午八点五十分,苏清越提前十分钟走进市纪委五楼常委会议室。
这是她成为市纪委监委委员后参加的第一次正式党组会议。深灰色的长条会议桌擦得能映出人影,座位名牌按排名摆放——她的位置在左侧第五个,靠窗。桌上已经摆好了今天的议题材料:《关于研究张华明案件审理意见的会议通知》。
张华明,东州市云河区委书记,正处级。三个月前被市纪委立案审查,查实其利用职务便利在旧城改造项目中为开发商谋利,收受贿赂三百余万元。证据确凿,本人供认不讳。按理说,这种案子该顺利移送司法了。
但今天的会议通知附件里,却附了一份《关于张华明案件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》——落款是云河区委。内容大意为:张华明任职期间推动云河区经济发展成绩显着,其问题有特定历史背景,建议从宽处理。
苏清越翻开补充说明,快速浏览。数据很漂亮:张华明任区委书记五年,云河区GDP增长120%,财政收入翻番,引进重大项目二十三个……每一行都在暗示:这是一个“能吏”,动了可惜。
“清越同志,这么早?”
苏清越抬起头,是市纪委副书记、监委副主任王振山。他五十多岁,分管案件审理工作,理论上算是她的直接上级。
“王书记早。”苏清越起身。
“坐坐坐。”王振山在她对面坐下,点了支烟,“今天这个会,你怎么看?”
问题很直接。苏清越合上材料:“从现有证据看,张华明构成受贿罪,数额特别巨大,应当移送司法机关。”
“但是呢?”王振山吐了口烟。
“但是……”苏清越斟酌用词,“补充说明里提到的政绩,确实需要考虑。不过功是功,过是过,不能相抵。量刑时可以作为酌定情节,但定罪标准不能降。”
王振山没说话,只是抽着烟。烟雾在会议室里袅袅升起,遮住了他的表情。
九点整,人员到齐。
市纪委书记周怀远坐在主位,左右两侧分别是两位副书记,再往下是各位常委、委员。苏清越数了数,加上她一共十一人。
“开会。”周怀远敲了敲桌子,“今天第一个议题,研究张华明案件审理意见。案审室先汇报。”
案件审理室主任老陈站起来,打开PPT:“张华明案,主要事实如下:2018年至2022年,其利用担任云河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,为宏达地产等四家企业在项目审批、土地出让、规划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,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12万元……”
汇报很专业,事实清楚,证据链完整。结论意见也很明确:“建议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,并建议司法机关依法从重处罚。”
汇报完毕,会议室安静了几秒。
“大家有什么意见?”周怀远环视全场。
分管案件审查的常委先开口:“事实证据都没问题,我同意移送。”
接着有两位委员点头附议。
但轮到第四位发言时,气氛变了。
说话的是监委委员李明,分管联系云河区的监督检查室。他五十出头,在纪委工作二十多年了。
“我说几句。”李明清了清嗓子,“张华明这个案子,事实是清楚的。但是……”他顿了顿,“我们办案子,也要考虑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。张华明在云河区工作这些年,确实做出了成绩。现在云河区几个重大项目正在关键期,如果这时候把他移送了,会不会影响工作?会不会让其他干部寒心?”
“那李委员的意思是?”有人问。
“我建议,是不是可以先给个党纪重处分,不移送司法?让他戴罪立功,继续为云河区发展做贡献。”李明说完,补充道,“这也是云河区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