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点办公室设在东州市委政法委三楼,原先是间小型会议室,现在摆了三张办公桌和一台多功能打印机。窗台上摆着两盆绿萝,是环保局送来的“贺礼”——“象征绿色发展”,局长笑着说。
苏清越坐在靠窗的位置,面前摊着试点工作台账。今天是试点启动的第七天,她已经陆续收到了各部门报送的第一批协同事项清单。环保局列出了十二项需要政法部门支持的工作,公安局有八项,法院、检察院各五项,司法局三项。
问题也随之而来。
“苏主任,”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的小张站在门口,手里拿着文件,“环保局移送的这起非法倾倒危废案,我们看了,证据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。但他们坚持要立案,说这是试点第一案,必须办成。”
苏清越接过材料。这是一家小化工厂夜间将废酸液倾倒在农田边的案子,环保局现场查获,但嫌疑人跑了,只有车辆信息。按公安的立案标准,需要明确的嫌疑人身份和犯罪故意证据。
“环保局那边的考虑是什么?”
“他们说,这类案件如果立不了刑案,行政处罚最高才罚一百万,企业违法成本太低。但我们的难处是,人都没抓到,怎么立案?”小张苦笑,“苏主任,试点是好事,但不能为了‘协同’而降低执法标准啊。”
苏清越点头:“我明白。下午开个案情会商,请环保局和你们一起研究,看能不能补充调查,或者先以行政案件立案,同步侦查。”
小张离开后,苏清越在台账上记下:第一起协同事项,待协调。
接着是法院的电话。民四庭的法官说,他们正在审理的一起采矿破坏生态案,需要自然资源局提供矿区规划图纸,但对方以“内部资料”为由迟迟不给。
“我们发了两次协助调查函,都没回音。苏主任,您看能不能通过协同机制推动一下?”
苏清越记下第二项。
然后是环保局反映的问题:他们处罚的一家养殖企业拒不缴纳罚款,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但法院以“企业停产无财产可供执行”为由终结执行。环保局认为,企业主个人有房产,应该追加为被执行人。
“法院说这需要重新立案,走一遍程序。但我们觉得,既然是协同,能不能简化流程?”
第三项。
一个上午,苏清越接了八个电话,接待了五拨人。她发现,各部门对“协同”的理解差异很大:有的认为应该“特事特办”,突破现有程序;有的坚持“依法办事”,不能因为协同而违法;还有的把协同当成“甩锅”的机会,把难办的事推给其他部门。
下午两点,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小会议室召开。各部门派来的都是中层干部——既了解业务,又有一定决策权,但拍不了板。苏清越知道,这是试探阶段,大家都在观望。
会议从公安和环保的立案争议开始。环保局执法大队长老陈情绪激动:“这个案子性质恶劣,废酸液污染了五亩农田,地下水都可能受影响。如果不刑事打击,以后谁都敢乱倒!”
公安法制支队长老李相对冷静:“陈队,我理解你的心情。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要求,能用行政手段解决的,不轻易动用刑事手段。现在嫌疑人没到案,直接证据不足,我们立案了,最后诉不出去,不是更被动?”
“那你们公安不能帮着抓人吗?”
“可以协助,但主办还是你们环保。我们人手也紧张……”
眼看要陷入部门之争,苏清越敲敲桌子:“两位,我们换个思路。这个案子的核心诉求是什么?”
两人一愣。
“是惩罚违法者,还是修复被污染的农田?”苏清越问。
老陈想了想:“都重要。但眼下最急的是修复,眼看要春耕了。”

